邢臺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說明
●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是什么原因
有四種情形: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根據《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點擊查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www.wolaizher.com/yc/569/
● 企業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4種方法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針對四種不同情形具體移出流程如下:
1、因過期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標記異常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點擊查看》》補報工商年報網上公示流程指南(圖):http://www.wolaizher.com/nb/331/
點擊查看》》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所需證明材料:http://www.wolaizher.com/yc/576/
點擊下載》》以下全部表格:http://www.wolaizher.com/yc/577/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個體工商戶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申請表》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議申請書》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標記異常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因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標記異常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標記異常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點擊查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 www.wolaizher.com/yc/570/
注:以上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同時適合: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以上流程同時適合:河北省 邯鄲 石家莊 保定 張家口 承德 唐山 廊坊 滄州 衡水 邢臺 秦皇島城市
●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么后果
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記錄在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中,同時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機制。
企業今后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對其企業法人、負責人在銀行信貸、投融資、合同簽訂、海關簽證、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 哪些情形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如何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由國家工商總局或者省工商局將其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 企業未按期報送公示年度報告有什么后果
企業未依照《條例》規定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企業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工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 企業未及時公示即時信息有什么后果
企業未依照《條例》第十條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工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門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 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相、弄虛作假有什么后果
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 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聯系不上企業有什么后果
工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 如何確定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名單
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應當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轄區內不少于3%的企業,確定檢查名單。
●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主要分幾種方式
抽查分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門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定向抽查是指工商部門按照企業類型、經營規模、所屬行業、地理區域等特定條件隨機搖號抽取確定檢查企業名單,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 企業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哪些
工商部門抽查企業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抽查中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 企業在接受工商部門抽查時有哪些配合義務
工商部門依法開展檢查,企業應當配合,接受詢問調查,如實反映情況,并根據檢查需要,提供會計資料、審計報告、行政許可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場所使用證明等相關材料。
企業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工商部門應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